問:我和我丈夫結婚超過二十年。我和他最近已經分開居住,是因為他有第三者。我覺得有需要和他正式離婚,因為這不是他的第一次,而是第很多次。我知道他現在失業而我有工作做,而且有些儲蓄。如果我現在和他離婚,我需要給他贍養費嗎?
答:理論上,法庭頒佈贍養費令,是無分性別的,即如女方收入或儲蓄較多,法庭也可要求女方向男方支付贍養費。離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婚姻雙方:
- 各自的入息
- 賺錢能力
- 財產和財源
- 各自的經濟需要
-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 義務及責任
-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 孩子父母的行徑
-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離婚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不過,因為離婚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而律師又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一些人便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事實上,依賴的證據都是由雙方以誓章方式披露,而不足經過調查。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歡迎電郵
e-mail:lawmailbox@solicitor.com.hk
注意: 本網提供之資料及意見僅供參考。
e-mail:lawmailbox@solicitor.com.hk
注意: 本網提供之資料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