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受的判決

藏毒罪的犯人絕大多數是吸毒者,所以法庭在宣判的時候,都會有興趣知道他的吸毒歷史。吸毒的人年紀老少都有,由十多歲到七十多歲,琳琳種種,除非一些年紀老邁的癮君子,吸了毒三至四十年,舊案底有數十個,因為眼見無葯可救,否則法庭也會要求調查犯人的底細,再作宣判。

了解犯人底細便是將案件押後十四天,著令感化官面見犯人和他的家人,並要他到醫院驗尿,在這段押候期間,犯人都會獲得擔保出外候判,如果感化官的報告對犯人的評述差勁的話,法庭便會有可能將犯人扣留,要求懲教署派人面見犯人,看看他是否適合進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不適合進入戒毒所的癮君子只屬極之少數,這包括是一些傳染病者和戒無可戒的人,後者是那些多次入過戒毒所,可能是三或四次還是毒癖依舊的人,這等人都是連戒毒所都怕了他,不收他是省得花米飯。因此,誰個以為自己只是吸了毒數個月,還未至於上癮而又不會被送至戒毒所的話,便是極之妙上天開,吸了數個月的人,只是從自己眼光和感覺,判定自己已否上了癮,但醫生是從醫學觀點出發,除非犯人自己也是醫生,又可幫自己斷症,又或有另一醫生抱持另一看法,否則入戒毒所是必然的了,根本是有幻想的餘地。

作者: 孫楚雍律師

孫楚雍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顧問團成員。擅長處理:破產、離婚、DRP債務舒緩、工傷、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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