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屍案的疑點

多年前有宗轟動一時的溶屍案雖已告一段落,但重審後的結果卻令一般人覺得甚為費解,不其然地問,為什麼香港法律是這樣的呢?

案件是一對男女被告被控謀殺一名空姐,在高等法院聆訊近二十日,於一九九零年八月兩被告被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當時依例判處兩被告死刑,但兩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一九九二年八月上訴庭批準翻案;在香港刑法上,任何被告人不服裁決都可以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只會在特別情況接納申請批準翻案,例如:有新証據出現而引致原先之判決不能令人信服或令人值得懷疑;浴屍案可以翻審,大有可能是女被告推翻自己原先之口供,而令上訴庭法官覺得在公義之下重審是有需要的。

在重審時,以往被告人所作之口供都不會計算在內,法官也換上了另外一位,因為若果原審法官再審的話,他對兩被告已有一定的壞印象,這會對兩被告非常不公平;而要陪審團判兩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控方先要證明男女被告均是在毫無合理之疑點下有意圖地殺害女死者;結果,男被告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女被告則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原因相信是女被告改變了她的口供,一個人獨力承擔責任,而男被告依然否認控罪,形成了男被告不知情或沒有殺害女死者的可信性大為提高,構成了合理的疑點,若有合理疑點存在,陪審團就應判被告無罪,這是法律上的原則,而法治精神是要將法律原則貫徹執行。在法律上所有被告人都應得到公平的審訊,但溶屍案重審後的結果是否公平則見人見智。

作者: 鄧達明律師

鄧達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刑事案高級律師、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香港電腦學會會員(MHKCS)、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CISA)、《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律師顧問。 擅長處理:破產、刑事、離婚、改名、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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