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否可以禁制「亂打官司、亂告人」的原告當事人?

月前「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被法律援助處凍結他的法援申請,法援的決定,是一種令人氣憤的行為,而道理上,可以訴諸法院,而以法院裁決作準,英國便是這樣處理。

最近,英國的一名前律師認為整個法律界都對她有陰謀,結果,法院對她頒了民事訴訟禁制令,禁止她提出訴訟告人。

於2009 Anal Sheikn 小姐的律師執業資格遭英國律師會除牌,在此之前,她是位樓宇買賣律師,負責主理一間在Wembley執業的律師行。Turner 法官形容她對「訴訟滿有熱情」,她對法官們、律師們和其他訴訟當事人的厭惡和鄙視程度的度數,與其熱情程度相匹配。

在一宗有爭議的財產糾紛後,法庭就Sheikn 行為頒下一度民事禁制令,由於法院的命令每兩年定期延長一次,因期限屆滿再度提堂。

Sheikh v Page&Anor 一案中,Turner 法官說,他毫不悠疑延長此項禁制令,他並且強調,如果他不這樣做,將會導致 「一場不受控制和無理由的訴訟風暴。她將設法提起訴訟,並對法庭任何裁決提出質疑,而衹有她才能明解質疑的相關性」。

法官還說,「重複不利的裁決並沒有使她無法繼續堅持參與,恰恰相反,只能強化她的偏見,令之更加堅定不移。」

法院得知,儘管禁令令防止了Sheikn的訴訟,她並沒有失去她對「法醫式的冒險精神」(adventurism in an forensic style)。

她在不同的時間,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的申請,她又向約500名律師發送電郵,指控他們在房地產交易上進行詐騙。她又試圖批評各個上訴法院的法官,並將她的不滿轉告給一些知名人士,如 現任英國外交大臣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Boris Johnson和節目主持人Andrew Marr。

她還指責有名的大法官們,涉及陰謀詐騙和偷竊,在最近一次的聆訊中,她指責八名大律師和律師,認為他們觸犯了藐視法庭罪。

Turner 法官說,Sheikn 的行為十足是位「痴迷的訴訟當事人」(obsessive litigant) ,「Sheikn小姐的申請結果被判失敗,甚至是全無根據,無論如何,這些舉措,在程序上一塌糊塗,完全沒有絲毫的實質性價值」。

作者: 黃鶴鳴律師

黃鶴鳴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案件。 聯絡電話:642-88888 WhatsApp:95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