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仍要還

沒有從新注資的義務,並不是意味著合伙人的責任是屬於有限責任因此,合伙生意如果欠下外債,資本不足以抵償欠下的所有債項,合伙人仍然需要就該些債項付上清償的責任。因此,在合伙關係中,各合伙人的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因此很多人俗稱合伙生意的公司為「無限公司」。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