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押和按揭

當押(Pledge)這個名詞對香港人來說看來陌生,但在經驗上絕不一樣,因為香港的當舖,即是以當押的原理進行。

當押與按揭(Mortgage)的不同處,乃在於物主在按揭的情況下,仍然就物件享有使用權。就以樓宇按揭為例,情況便十分明顯,業主即使是將樓宇抵押給了銀行,他仍然可以佔用該樓宇,而銀行只可以借款人越時仍在還款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按揭契據所提供的各項權利,包括收樓權,以至業主喪失了佔用樓宇的權利。

按揭較之於當押有顯著的優點,按揭可讓物主仍舊可以享用物件,這當然是對於物主而言,但對於債主來說,固然不是好處,因為債主必須追查物件之所在,如果按揭物件是不動產,就不會有被竊或遺失的可能,但如果物件可以被移動的話,物主甚至會將它賣給另一人,依照法律,買家如果是付足價錢,而又對按揭毫不知悉的話,債主無權向買家進行任何追索。當然,物主在這情況下將物件變賣,有訛詐之嫌,會被人提出刑事上的檢控,是一件十份危險的事情。

為了保障債主們的利益關係,當押大體上適用於可移動和搬運的物件,這等物件如果是以按揭方式進行,對債主缺乏保障,除非物件是不動產來的,債主可以透過律師樓辦理按揭的手續並田土廳的登記制度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