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市建局項目而進行的收地

地政總署可以為市建局項目而進行的收地工作。

有關土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並會於收地公告刊憲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受影響業權的詳情刊載於憲報。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權人除獲得法定補償外,還可按情況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補助津貼」。

受影響的業主及租客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有關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專業人士服務費可獲政府發還。至於合資格的商戶則可選擇特惠津貼,以代替為商業損失或受滋擾作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市建局的安置安排,或選擇該局的特惠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安排,而有關的安置單位則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或市建局提供。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