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以為樓宇買賣法律手續是例行手續,兼且過程簡單,連一名普通文員可辦理,手續亦不帶風險,過去事例証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發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家遲到交付樓款。 律師驗契不力,會買入壞業權的物業。 律師解答買方律師業權質詢不力,會引發「踢契」官司。 按揭文件處理不慎,會令銀行拒絕交付按揭貸款。 金句:買樓賣樓,事情可大可小,必須慎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