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物買賣中,買方如何處理貨物的瑕疵 (defect) 或損壞 (damage)?

買方在收到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後,應該按照慣常的程序盡快檢查所收到貨品是否存在瑕疵或損壞,如果是屬於一些新鮮類別的貨物,例如是生果或魚產,應該即事拆開查驗是否有腐爛或死亡,如果是屬於一些不會腐爛的貨物,例如是傢俬,亦應該從速進行檢查。如果在檢查後發現貨物存在瑕疵或有損壞,買方應即時知會賣方貨物損毀的情況,並具體地說明損毀的情況和程度、瑕疵或損毀的性質等等有關的事實。如果買方發現貨物存在瑕疵或損毀之後,不作任何處理或知會,反而將貨物推出市場出售,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所收到的貨物,令致賣方不須就貨物的瑕疵或損毀而負上責任。

作者: 林璇律師

林璇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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