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後或債務重整協議後的刑事法律責任

破產人如犯了任何刑事罪行,不得因他已獲解除破產或因任何自願安排已獲批准而獲豁免就該罪行被起訴。

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聯絡電話:623-99999
WhatsApp:9250-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