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之爭立法問題。

時至今日,還未有任何人士要求應就「域名」制訂特殊法律,處理「域名」之爭。

如果政府制訂特殊法律,必然會令現行制度受惠者的權益受到侵害,例如香港仿傚中國不准使用與行業有關的字串註冊「域名」,就像bank.com.cn和lawyer.com.cn,那麼,原先用bank.com.hk和lawyer.com.hk註冊了「域名」的人的權益便會受到侵害

當然,如果法例只適用於法例生效後的註冊則另作別論。但如果真的如此,用了bank.com.hk和lawyer.com.hk的人會變成法例的受惠人士,因為用類似名字註冊成為「域名」日後會變得十分困難或不可能。

作者: 袁斯朗律師

袁斯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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