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申請復牌

一名牙醫91年開始執業,在2000年時,因醫務所搬遷而未有收到續牌通知書,亦不知道執照在2001年7月時,已於執業牙醫名單除名。在無牌行醫期間,一名病人經洗牙後,未能獲得保險索償,因而向牙醫委員會投訴,該名牙醫得悉後已即時補償,免收投訴人該次洗牙診金,並即時申請復牌但遭委員會暫緩復牌處理。 可是,申請人不知道委員會暫緩復牌的決定,在該段期間繼續執業,同年11月20日警員上門調查,即時停業。2003年期間,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進行60年來首次的公開復牌聆訊,並罰款一萬元,懲處該名牙醫,聆訊後接受該名牙醫解釋,並准許他重新註冊,但要求該牙醫須上15小時牙科進修課程。委員會主席曾翼生表示,委員會認為申請人有蓄意拖欠交費之嫌,但罪不至撤銷牌照。香港牙醫學會和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亦認為,申請人的疏忽,是專業人士不該有的表現。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