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本人開設或與他人聯名開設保險箱

倘死者本人開設或與他人聯名開設保險箱,則申請人在填報任何遺產稅表格前,須前往或致函遺產稅署,安排時間開啟保險箱,以便開列保險箱內物品的清單。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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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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