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獲授權處理遺產事務

為了確保死者的家屬或遺屬不會因取消遺產稅及相關程序而受到影響,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執行以下幾項職能,以利便市民大眾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

一、 發出支用款項證明書,以支付死者的殮葬開支及向在死者生前受養並於有關遺產享有權益的人支付生活費;

二、 發出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即檢視證明書),並派公職人員見證檢視保管箱的過程及在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在擬備物品清單過程中有需要的時候,提供協助;

三、 發出取去物品授權書,讓持有人自銀行保管箱取出指定的文件或物品;

四、 發出確認通知書,確認收到遺產代理人提交有關遺產總值不超過5萬元而只包括金錢的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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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斯朗律師

袁斯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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