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執行人 (executor) 的職責

遺產執行人負責查找和收集所有死者財產,確保任何債務和稅款得到清償,並將剩餘的財產和金錢分配給有權益的各方。

雖然任何人都可以是執行人,但執行人必須勤勉盡責,與及值得信賴。通常,遺囑執行人會於遺囑內被指定,除非疏忽遺漏。 如果死者沒有遺囑,遺產管理人 (Administrator) 就由遺囑認證機構即法院任命。 如遺囑認證程序複雜,遺囑執行人有權聘請律師,協助他處理和完成手續。

雖然,除非遺囑有提供出售財產的權力,遺囑執行人沒有資格出售財產的財產,但一般來說,他或她有權在遺產中收取費用。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