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民 事 胎 兒 的 法 律 地 位

對 於 中 國 人 來 說 , 未 出 生 的 嬰 兒 很 多 時 會 被 看 為 有 生 命 的 獨 立 個 人 , 所 以 , 懷 孕 的 婦 人 如 果 不 幸 去 世 , 肚 內 的 嬰 孩 因 而 生 命 同 時 不 保 的 話 , 我 們 會 稱 之 為 一 屍 兩 命 。 然 而 , 在 法 律 之 下 , 未 出 生 的 嬰 孩 ( 胎 兒 ) 並 不 是 跟 常 人 一 般 , 受 到 各 方 面 不 同 的 保 障 。

就 以 謀 殺 罪 為 例 , 胎 兒 一 日 未 出 世 , 某 人 即 使 刻 意 用 計 毒 殺 它 , 他 都 不 能 夠 被 控 謀 殺 罪 , 但 假 使 胎 兒 一 但 離 開 母 體 , 不 論 他 多 大 , 他 都 會 跟 常 人 一 般 , 受 到 同 一 類 的 法 例 保 護 。 胎 兒 所 受 到 的 保 障 , 則 只 限 於 某 幾 項 法 例 , 例 如 非 法 墮 胎 ( Illegal Abortion ) , 但 必 須 指 出 , 在 香 港 , 墮 胎 是 可 以 合 法的 , 即 使 不 合 法 或 難 行 , 在 深 圳 也 容 易 找 到 醫 生 合 法 進 行 。 換 言 之 , 胎 兒 並 不 是 絕 對 地 受 到 保 護 的 , 它 的 存 在 假 使 會 危 害 母 體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 它 便 可 以 在 合 法 的 情 況 下 被 消 滅 。

港 法 和 內 地 法 律 大 有 不 同 , 因 此 才 會 出 現 香 港 某 些 女 士 前 往 深 圳 進 行 合 法 墮 胎 的 現 象 , 但 這 也 同 時 告 訴 我 們 , 胎 兒 應 否 受 到 保 護 , 並 不 是 一 個 純 法 律 的 問 題 , 而 是 一 個 社 會 大 眾 的 倫 理 道 德 標準 的 問 題 。 在 英 美 等 地 , 利 用 胚 胎 ( Embryo ) 來 進 行 一 些 實 驗 是 非 常 普 遍 的 , 因 而 令 人 產 生 不 少 的 爭 議 , 因 為 胚 胎 有 不 同 的 年 齡 , 由 一 日 至 三 百 日 不 等 , 是 不 能 夠 一 蓋 而 論 的 , 至 今 歐 美 人 士 已 達 到了 一 個 大 致 的 共 識 , 對 未 成 人 形 的 胎 兒 , 也 應 受 到 足 夠 的 保 護 。

以 胎 兒 用 作 實 驗 的 問 題 在 香 港 並 不 存 在 , 正 因 為 香 港 醫 學 界 在 這 方 面 以 乎 沒 有 任 何 重 大 的 實 驗 和 研 究 。 但 是 , 胎 兒 不 竟 是 人 成 長 的 一 個 必 然 階 段 , 即 使 未 出 生 , 它 還 是 有 生 命 的 , 只 不 過 是 依 附 母 體 而 生 活 吧 。 因 此 , 它 是 沒 理 由 不 受 到 更 大 的 保 護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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