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免 責 條 款 和 消 費 權 益
多 年 來 , 社 會 人 士 不 斷 地 指 責 香 港 法 律 , 對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 缺 乏 足 夠 的 保 障 。 關 於 消 費 者 的 法 律 權 益 , 當 然 是 指 在 購 買 貨 品 或 服 務 的 事 情 上 ,香 港 法 律 , 對 商 業 上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銷 售 和 消 費 者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銷 售 , 其 處 理 方 法 是 有 很 多 不 同 之 處 的 , 就 以 貨 品 銷 售 法 ( Sales of Goods Ordinance ) 為 例 , 法 例 對 消 費 者 買 賣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便 有 很 大 分 野 , 尤 為 明 顯 的 是 關 於 免 責 條 款 的 管 制 問 題 。 在 消 費 者 買 賣 上 ( Consumer Sales ) , 貨 品 銷 售 法 規 定 賣 方 無 權 以 合 約 方 式 將 有 關 貨 品 的 可 銷 售 品 質 ( Mercatable Quality ) 和 適 用 指 定 用 途 ( Fitness for the Purpose ) 採 取 免 責 上 的 處 理 。 所 謂 免 責 處 理 ( Exclusion of Liability ) , 即 是 指 賣 方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方 式 , 用 免 責 條 款 ( Exemption Clause ) 將 責 任 豁 免 , 換 言 之 , 即 使 消 費 者 在 購 買 一 件 貨 品 時 , 賣 方 有 事 前 的 聲 明 , 對 買 方 也 無 從 起 到 任 何 約 束 力 , 從 法 律 上 說 , 這 等 免 責 條 款 是 無 效 的 ( Void in Law ) 。 但 在 商 品 交 易 或 國 際 貿 易 上 則 有 所 不 同 , 因 為 根 據 貨 品 銷 售 法 第 五 十 七 條 , 只 要 條 款 本 身 在 各 等 環 境 下 , 顯 示 是 合 理 及 公 平 ( Fair and Reasonable ) 的 話 , 條 款 便 稱 得 上 為 有 效 。 上 述 分 野 是 基 於 在 商 品 交 易 上 , 雙 方 有 較 為 平 等 的 實 力 , 而 消 售 者 的 實 力 相 對 於 銷 售 商 來 說 , 則 距 離 較 為 顯 著 。 當 然 , 我 們 亦 可 以 指 出 , 這 是 基 於 一 項 新 興 的 價 值 觀 念 , 亦 即 是 消 費 者 權 益 ( Consumers' Rights ) 而 致 , 以 至 「 貨 物 出 門 , 恕 不 退 換 」 無 法 成 立 。 |
| [ back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