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刑 事 罪 行 名 車 被 偷

友 人 的 名 車 被 偷 , 幸 於 廿 四 小 時 後 尋 回 , 失 而 復 得 , 開 心 不 已 。 很 多 人 認 為 ( 包 括 筆 者 在 內 ) , 即 有 富 甲 一 方 , 也 不 應 在 香 港 購 買 一 輛 跑 車 , 香 港 路 少 車 多 , 跑 車 根 本 無 路 可 跑 。

「 偷 車 」 這 個 用 辭 在 法 律 上 其 實 有 極 之 不 妥 善 之 處 , 根 據 香 港 的 法 律 , 偷 車 是 一 項 刑 事 罪 行 , 大 多 數 會 在 最 低 級 的 刑 事 法 庭 , 即 裁 判 司 署 進 行 , 較 諸 於 打 劫 和 爆 竊 , 是 輕 微 的 罪 行 。 但 偷 車 罪 的 英 文 控 罪 名 稱 是 Taking Conveyance without Authority , 中 文 解 釋 應 為 在 未 經 授 權 下 , 私 自 駕 駛 有 關 車 輛 。

偷 車 罪 在 法 律 上 的 含 意 因 此 非 常 簡 單 , 只 要 車 主 作 証 沒 有 准 許 疑 犯 駕 駛 該 輛 車 輛 便 算 入 罪 。 但 相 比 於 偷 竊 罪 ( Theft ) 則 有 所 不 同 , 控 方 必 須 証 明 疑 犯 有 不 老 實 的 成 份 ( Dishonest ) , 並 且 有 意 圖 永 遠 地 將 物 件 據 為 己 有 。 要 証 明 不 老 實 的 成 份 十 分 困 難 , 因 為 常 人 都 會 知 道 , 偷 取 車 輛 由 自 己 佔 有 , 要 辦 理 轉 名 手 續 , 而 車 輛 的 油 缸 也 會 有 特 定 編 號 , 據 為 己 有 必 須 要 偽 造 文 件 方 行 得 通 。 由 此 可 見 得 , 要 証 明 偷 車 者 有 意 將 車 輛 不 誠 實 地 永 遠 據 為 己 有 , 是 一 件 十 分 困 難 的 事 。

因 為 車 輛 很 多 時 要 停 泊 在 公 眾 地 方 , 例 如 是 街 邊 的 車 位 或 停 車 場 , 被 偷 的 可 能 性 十 分 之 大 , 為 了 保 障 公 民 的 財 物 安 全 起 見 , 法 院 應 該 就 偷 車 控 罪 採 取 嚴 刑 峻 法 處 罰 之 , 以 收 阻 嚇 的 作 用 , 因 為 如 今 偷 車 , 並 不 純 是 為 了 貪 玩 , 而 是 極 有 可 能 被 用 作 為 非 作 歹 或 偷 運 出 外 變 賣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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