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刑 事 罪 行 開 片 打 死 人 會 獲 重 判

報 張 傳 媒 久 不 久 便 有 幫 派 打 鬥 的 事 件 , 又 或 青 少 年 人 三 幾 個 在 公 眾 地 方 , 把 持 利 器 像 水 喉 鐵 和西 瓜 刀 斬 人 。 這 等 事 件 的 發 生 , 並 不 會 是 突 如 其 來 , 而 是 被 追 斬 的 人 跟 行 兇 者 事 前 有 糾 紛 , 行 兇者 含 恨 在 心 , 便 班 馬 尋 仇 追 斬 之 。

被 檢 控 的 行 兇 者 , 因 為 嚴 重 傷 及 他 人 身 體 , 最 低 限 度 也 會 被 控 告 嚴 重 傷 人 罪 , 這 條 罪 是 傷 人 罪 中 最 嚴 重 的 , 大 多 數 會 在 地 方 法 院 受 審 , 判 監 的 刑 罰 由 三 年 至 五 年 不 等 , 視 乎 行 兇 者 的 暴 力 程度 、 行 兇 者 的 動 機 和 所 用 武 器 。 假 如 事 件 中 有 人 死 亡 , 便 有 所 不 同 , 因 為 行 兇 者 會 被 檢 控 謀 殺 罪 , 如 果 証 據 不 太 充 份 的 話 , 便 會 被 控 壬 誤 殺 罪 , 被 控 告 的 人 , 並 不 一 定 是 親 手 殺 死 死 者 , 控 方 只 須 要 有 証 據 証 明 他 們 是 同 黨 , 便 得 互 相 就 各 自 的 行 為 負 責 。

聯 群 結 黨 追 斬 人 家 , 是 極 之 令 人 難 以 接 受 的 兇 行 , 法 庭 的 一 向 態 度 , 都 十 分 嚴 厲 。 就 以 最 近 一 單 上 訴 案 為 例 , 即 使 事 件 中 行 兇 者 沒 有 採 用 任 何 武 器 , 也 不 是 幫 派 間 為 利 益 而 講 數 , 甚 或 涉 及 黑 社 會 集 團 的 鬥 爭 , 誤 殺 罪 也 要 服 刑 三 年 。

在 上 述 上 訴 案 中 , 上 訴 庭 定 下 指 引 , 這 類 的 打 鬥 而 引 致 的 死 亡 , 法 庭 最 少 將 犯 人 判 監 五 年 。 如此 長 的 監 禁 判 罪 , 以 香 港 的 判 刑 標 準 來 說 , 已 經是 稱 得 上 極 之 重 , 這 個 指 引 對 法 庭 日 後 同 類 案 件 的 判 決 , 起 著 相 當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 如 此 一 來 , 幫 派 打 鬥 引 致 死 亡 事 件 , 受 到 的 判 罰 已 較 以 前 大 大 加 重 了 , 對 於 相 信 嚴 刑 峻 法 可 以 收 阻 嚇 作 用 的 人 來 說 , 定 必 就 此 作 大 力 的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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