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刑 事 罪 行 的 士 司 機 騙 收 車 資

筆 者 到 啟 德 機 場 接 機 , 但 因 班 機 延 遲 抵 港 , 無 聊 得 在 機 場 行 四 處 踱 步 張 望 , 發 現 在 的 士 站 處 樹 了 一 個 很 大 的 招 牌 , 上 面 寫 明 的 士 行 車 目 的 地 的 大 致 收 費 。 筆 者 感 到 非 常 讚 賞 , 這 樣 做 無 疑 可 防 止 的 士 司 機 利 用 遊 客 們 的 無 知 而 濫 收 車 資 。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時 , 一 位 的 士 司 機 被 警 方 控 告 違 反 偷 竊 條 例 十 七 章 一 節 , 即 人 所 通 稱 為 行 騙 罪 。這 位 仁 兄 可 謂 大 膽 , 雖 然 程 錶 顯 示 車 資 是 五 十 四 元 五 角 , 他 卻 要 人 客 支 付 六 百 五 十 元 , 遊 客 要 求 司 機 簽 發 收 據 , 司 機 卻 寫 下 虛 假 的 的 士 車 牌 。 裁 判 司 在 判 案 時 認 為 , 這 等 行 為 十 分 惡 劣 , 影 響 香 港 旅 遊 中 心 的 地 位 , 於 是 重 判 他 即 時 入 獄 六 個 月 , 並 停 牌 兩 年 。

以 上 刑 罰 當 然 令 人 感 到 震 驚 , 被 告 人 於 是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上 訴 聆 訊 法 官 認 為 原 審 法 官 判決 , 應 考 慮 上 訴 人 坦 白 認 罪 和 將 多 付 車 資 歸 還 給 事 主 等 因 素 , 因 此 便 將 刑 罰 減 至 四 個 月 。 至 於 停 牌 的 處 分 , 法 官 認 為 判 決 十 分 妥 當 , 因 此 便 不 作 任 何 干 預 。

從 以 上 事 例 顯 示 , 的 士 司 機 此 等 欺 騙 行 為 , 在 法 庭 眼 中 看 為 極 之 嚴 重 , 並 不 因 所 騙 獲 的 金 錢 數 額 細 少 而 覺 得 無 關 痛 癢 。 在 刑 事 罪 判 罰 中 , 這 等 情 況 確 實 屢 見 不 鮮 , 譬 如 行 劫 , 如 果 沒 有 持 有 任 何 器 械 , 只 是 欄 途 強 搶 , 判 罰 未 必 至 於 即 時 坐 牢 ; 但 如 果 犯 人 顯 示 牛 肉 刀 給 事 主 看 , 令 事 主 受 驚 , 並 存 在 受 傷 和 死 亡 的 危 險 , 即 使 分 毫 沒 有 由 事 主 取 得 , 案 情 也 會 視 為 十 分 嚴 重 , 即 時 坐 牢 是 必 然 發 生 的 事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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