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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轉 讓 ( 保 障 債 權 人 ) 條 例
根 據 生 意 轉 讓 ( 保 障 債 權 人 ) 條 例 , 頂 手 購 入 的 人 要 就 上 手 的 債 項 負 上 責 任 , 對 於 很 多 債 權 人 來 說 , 都 不 知 道 有 這 條 法 例 來 保 障 他 們 , 眼 見 有 關 商 號 關 門 大 吉 , 新 老 細 又 聲 言 生 意 已 經 頂 手 , 上 手 的 人 已 經 不 知 去 向 , 債 權 人 便 以 為 血 本 無 歸 , 但 有 了 這 法 例 保 障 , 債 權 人 在 上 手 老 細 走 佬 的 情 況 下 , 還 可 追 討 新 頂 手 的 人 。 話 雖 如 此 , 法 例 同 時 提 供 方 式 , 讓 新 頂 手 的 人 可 以 有 權 不 負 責 上 手 的 債 項 , 方 法 是 將 生 意 轉 讓 這 個 事 實 , 刊 登 憲 報 之 上 , 憲 報 被 視 為 一 份 公 眾 告 示 , 聲 明 債 權 人 若 果 不 在 刊 登 告 示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追 討 , 新 頂 手 人 便 不 用 負 任 何 責 任 。 老 實 說 , 憲 報 是 官 樣 文 件 , 普 通 的 經 營 者 那 裡 會 天 天 查 看 憲 報 , 看 看 有 沒 有 名 下 的 債 務 人 將 生 意 轉 讓 給 他 人 , 很 多 人 就 連 憲 報 也 未 見 過 , 個 樣 怎 般 也 不 清 楚 , 如 此 法 例 確 又 令 人 感 到 好 笑 。 但 畢 竟 這 條 例 只 是 為 了 在 多 方 利 益 之 中 ( 這 包 括 新 頂 手 人 及 其 轉 讓 者 和 債 權 人 ) , 尋 求 一 個 平 衡 , 憲 報 即 使 有 出 現 過 轉 讓 聲 明 , 只 是 免 去 新 頂 手 人 的 債 務 責 任 , 舊 有 的 老 細 仍 舊 要 對 債 項 負 責 , 當 然 , 有 很 多 奸 商 做 不 好 生 意 , 欠 下 供 應 商 的 貨 款 , 無 力 清 還 , 便 索 性 一 走 了 之 , 在 失 了 蹤 的 情 況 下 , 債 權 人 當 然 會 變 得 申 訴 無 門 , 但 是 十 年 人 事 幾 翻 新 , 不 一 定 日 後 有 人 東 山 再 起 , 那 時 便 可 向 他 追 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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