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房 地 產 買 家 律 師 所 辦 手 續

  常 人 以 為 律 師 替 客 人 辦 理 買 樓 手 續 , 只 要 上 田 土 廳 查 看 業 主 是 誰 , 再 加 上 將 屋 契 拿 到 手 , 繼 而 核 對 一 下 賣 方 身 份 証 , 工 作 便 宣 告 完 成 。 至 於 草 擬 新 屋 契 的 工 作 , 只 是 抄 抄 上 手 屋 契 便 算 了 事 。

  如 果 辦 理 以 上 手 續 , 便 算 是 買 家 律 師 的 全 部 責 任 和 工 作 , 那 律 師 在 樓 宇 交 易 中 的 費 用 易 於 賺 取 , 確 實 是 明 顯 不 過 的 了 。

  律 師 就 樓 宇 的 業 權 進 行 追 查 , 不 單 止 要 進 行 上 述 工 夫 , 還 要 追 溯 樓 宇 對 上 的 契 據 , 直 至 足 夠 起 碼 十 五 年 , 嚴 格 來 說 , 律 師 有 責 任 翻 查 所 有 舊 契 , 以 至 是 超 過 十 五 年 長 , 因 為 樓 宇 的 業 權 有 過 問 題 , 即 使 是 過 了 十 五 年 , 還 是 對 業 權 有 影 響 , 以 至 不 可 以 被 稱 為 好 的 業 權 , 英 文 是 good title。

  業 權 因 以 上 緣 故 出 現 問 題 並 非 少 見 , 早 年 樓 宇 買 賣 可 以 由 同 一 個 律 師 來 代 表 雙 方 , 樓 宇 契 據 很 多 時 並 不 齊 全 , 以 至 要 走 上 田 土 廳 翻 查 檔 案 , 並 索 取 鑑 正 本 (Certified True Copy)。

  除 此 之 外 , 一 些 重 要 契 據 , 尤 其 是 授 權 書 一 類 的 東 西 , 可 能 不 知 去 向 , 最 惡 劣 的 , 是 授 權 書 沒 有 被 登 記 在 田 土 廳 登 記 冊 中 , 以 至 連 副 本 也 找 不 到 , 如 此 一 來 , 樓 宇 的 業 權 便 肯 定 存 有 問 題 。

  因 上 述 情 況 影 響 樓 宇 交 易 , 例 子 十 分 之 多 , 正 因 為 這 樣 緣 故 , 政 府 便 有 考 慮 改 變 現 時 的 樓 宇 渡 讓 法 例 , 免 卻 這 方 面 的 困 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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