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觀 點
房 地 產 樓 宇 買 賣 與 交 鎖 匙

賣 樓 在 未 付 清 所 有 樓 價 , 便 將 鎖 匙 交 給 買 家 , 對 賣 家 來 說 , 其 益 處 只 限 於 買 家 要 負 責 由 取 匙 日 起 的 樓 宇 開 支 , 這 包 括 管 理 費 、 差 餉 、 水 電 煤 等 東 西 , 但 至 於 銀 行 供 款 , 則 不 包 括 在 內 。 現 時 樓 宇 買 賣 , 交 易 日 期 離 正 式 合 約 簽 署 日 , 會 有 一 個 月 之 久 , 賣 方 期 間 最 少 還 要 供 多 一 期 樓 , 這 不 會 是 一 個 小 數 目 呢 。

當 然 在 法 律 上 , 買 方 收 了 鎖 匙 後 , 便 是 確 認 樓 宇 的 業 權 是 純 正 和 無 瑕 疵 的 了 , 對 買 方 來 說 , 這 是 一 件 非 常 危 險 的 事 情 來 的 , 接 受 了 業 權 便 必 須 依 時 完 成 交 易 , 如 果 銀 行 在 辦 理 按 揭 過 程 中 , 認 為 業 權 不 妥 當 , 因 此 而 拒 絕 貸 款 的 話 , 買 方 無 法 找 得 另 些 借 款 人 替 代 , 便 注 定 要 毀 約 了 , 其 最 大 損 失 便 是 訂 金 被 全 數 沒 收 , 如 果 在 取 匙 後 進 行 了 裝 修 的 話 , 損 失 便 會 更 加 厲 害 。

買 家 如 果 為 了 裝 修 方 便 , 在 未 翻 查 屋 契 前 便 領 取 鎖 匙 的 話 , 大 可 以 在 收 條 上 寫 明 買 方 保 留 查 驗 業 權 的 權 利 , 如 果 業 權 有 疑 問 , 買 賣 便 可 以 取 消 , 當 作 交 易 從 未 有 進 行 過 , 各 自 回 復 原 先 狀 態 , 當 然 , 各 自 也 會 有 所 損 失 , 但 只 是 律 師 費 而 矣 , 買 家 的 開 支 比 較 厲 害 , 因 代 表 律 師 已 經 幫 了 他 翻 查 舊 屋 契 , 就 單 位 的 業 權 試 圖 驗 明 正 身 , 功 夫 已 做 了 , 但 苦 無 結 果 , 買 方 對 律 師 所 做 了 的 工 作 , 還 是 要 付 錢 的 , 最 弊 的 , 買 方 可 能 在 取 匙 後開 始 了 裝 修 工 程 , 突 然 中 斷 便 要 向 裝 修 公 給 予 一 定 的 賠 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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