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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婚 官 司 不 宜 爭 辯
離 婚 必 須 經 法 院 頒 佈 離 婚 令 才 告 有 效 , 最 近 有 人 向 筆 者 查 問 , 可 否 有 一 個 更 簡 單 快 捷 方 式 來 解 決 , 答 案 當 然 是 沒 有 。 不 想 上 法 庭 的 原 因 是 希 望 省 卻 律 師 費 , 因 為 雙 方 即 使 沒 有 任 何 爭 辯 , 各 自 也 得 要 付 八 千 至 一 萬 元 的 律 師 費 , 結 婚 的 時 要 大 宴 親 朋 , 又 要 給 新 娘 家 人 禮 金 , 花 費 十 分 鉅 大 , 離 婚 何 嘗 不 是 呢 ? 其 實 , 從 法 庭 的 角 度 看 , 離 婚 不 一 定 要 找 上 律 師 , 入 稟 書 的 表 格 可 在 法 院 免 費 取 到 , 只 要 識 點 英 文 , 將 資 料 填 上 便 行 , 答 辯 人 的 答 辯 更 加 簡 單 , 答 辯 書 稱 之 為 表 格 四 , 是 簡 單 的 問 答 題 和 是 非 題 , 小 學 生 也 曉 得 答 , 只 須 填 妥 加 簽 , 然 後 拿 上 法 庭 便 可 以 , 除 非 和 入 稟 的 一 方 有 所 爭 辯 , 否 則 找 律 師 代 辦 也 是 多 餘 的。 至 於 上 庭 方 面 , 日 子 會 由 法 院 來 編 定 , 入 稟 人 必 須 親 自 上 庭 向 法 官 提 出 離 婚 申 請 , 答 辯 人 則 可 不 上 , 假 如 雙 方 就 某 些 問 題 , 例 如 是 子 女 的 撫 養 權 或 生 活 費 的 問 題 有 所 爭 辯 , 便 要 押 後 審 訊 , 就 子 女 的 撫 養 權 方 面 , 會 有 社 會 褔 利 署 的 職 員 到 訪 調 查 , 而 生 活 費 的 爭 辯 , 雙 方 都 要 在 廿 一 天 內 將 個 人 的 經 濟 環 境 報 告 , 呈 上 法 院 , 供 法 院 在 審 訊 前 有 所 參 考 和 依 據 , 這 份 報 告 是 以 誓 章 方 式 陳 述 , 換 言 之 , 填 寫 的 人 不 可 以 亂 講 假 話 , 因 為 這 會 觸 犯 發 假 誓 的 罪 。 除 非 爭 辯 的 財 產 多 , 否 則 雙 方 不 宜 聘 請 律 師 , 因 為 這 樣 做 只 會 變 成 兩 敗 俱 傷 , 爭 了 的 東 西 間 接 地 去 了 律 師 那 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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