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申報遺產稅後,申請人應將遺產稅署發出的文件,前往法院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法院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內。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完成申報遺產稅後,申請人應將遺產稅署發出的文件,前往法院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法院的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內。
[備註: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人士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100的象徵性稅款。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