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應怎辦?

如交通意外中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或意外引致嚴重損毀**:-

(a)在未得警務人員授權下,您不應移動或干擾任何涉及意外的車輛。任何足以毀滅、更改或隱瞞該意外的證據的行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壹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b)如您能證明移動或干擾該車輛乃為挽救性命、滅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屬法定的免責辯護。

(c)若因交通意外引致有人死亡或受傷(不論嚴重或輕微),無論您有否與意外現場任何人士互相交換資料,您亦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警方報案。而在任何情況下,這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

註*如有任何人因交通意外而需在醫院留醫十二小時或以上,即屬嚴重受傷。

註**如意外中無人受傷,而肇事車輛仍可駛往或推向路旁,就此而言,您可穩當地假設這並非嚴重損毀。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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