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發生後,必須做以下事情, 保障僱員的個人權益

建造業的工作地盤,存在危險性,地盤發生工傷或死亡意外,僱主或判頭瞞報工傷手法,層出不窮。工傷權益組織,一直對此表示不滿。

  • 糧照出、卡照打
  • 拖延及不承認工傷
  • 私了
  • 行政費阻嚇
  • 假自僱

工傷意外發生後,必須做以下事情, 保障僱員的個人權益。

  • 立即告知同事,使同事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資料。
  • 告知上司及僱主,如受傷情況嚴重可報警,警方的記錄是當中重要的資料或證據
  • 記錄現場情況,如拍照、筆錄及記下證人、車牌、機器型號等相關資料,以免日後案發現場被改動。
  • 立即看醫生並告知醫生工傷,即時診治可證明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避免雙方爭拗。
  • 切勿答應僱主私下和解或簽下影響自己權益的文件

瞞報工傷 私下了結

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率在過去10年間,雖然下跌近一半,至每千人有44.3人受工傷,但這數字未反映現實,因為必須呈報的致命意外未有明顯減少。工會指,造成「意外率低,死亡率高」此弔詭現象的原因有:判頭為逃避行政費、避免支付額外保險費用,或提高獲判政府工程的機率而瞞報工傷,與受傷員工私下了結事件。

全文:建造業瞞報工傷手法層出不窮 (獨立媒體)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