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提供呼氣樣本

任何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如:

(a) 因檢查呼氣測試的結果,而有合理因由懷疑任何人呼氣中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或

(b) 在任何人根據本條被要求時,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

則可無須手令而逮捕該人。

任何人為檢查呼氣測試而提供的樣本,除非:

(a) 足以使該測試得以進行;及

(b) 其提供的方式能達到使該測試之目的而令人滿意,

否則該人即屬沒有提供該樣本。

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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