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物品三級制:老少咸宜、不雅、淫褻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審裁處可將物品評定為第I類至第III類。該三類物品的涵義如下:

  • 第I類物品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 第II類物品屬不雅;
  • 第III類物品屬淫褻。

就第II類物品而言,審裁處可附加發布條件,或引用本條例第24條規定,限制發布。經評定為第III類的物品,一律不得發布。

任何人若發布第III類物品、持有或輸入第III類物品以供發布,可被判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3年。任何人若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初犯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4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者及重犯者定罪後,可被判罰款8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任何人士,如不遵從有關發布第II類物品的限制,初犯者定罪後,可被判罰款4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者及重犯者定罪後,可被判罰款8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影視處與警方和海關在2001年一月至十月期間,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合共對不同的色情物品(例如:光碟、報章、雜誌、漫畫)提出1135宗檢控,其中782宗被裁定有罪。

被定罪人士的判刑由罰款五百元至十萬元,以及監禁七天至二十八個月不等。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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