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將工業柴油用作汽車燃料

非法將工業柴油用作汽車燃料屬刑事罪行,被捕司機均需套取指模作紀錄;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海關人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在一項全港性打擊非法使用紅油行動中,拘捕六名涉案司機。

是項代號「雄雞六十四」行動歷時九小時,由海關海域及陸上行動科人員於今早九時展開,旨在打擊不法司機或車主使用紅油作汽車燃油。

行動中,海關共檢查一百七十一輛汽車;發現其中六部車輛,計有三部的士,兩輛運泥車及一輛輕型貨車的油缸載有紅油。

被捕司機,年齡介乎三十四至五十八歲,現協助海關調查;他們將被落案控以非法使用工業柴油作為汽車燃料等有關罪名。

作者: 李美林律師

李美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聯絡電話:623-99999
WhatsApp:9250-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