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意未必易做 營商必須認識法律

香港的營商環境確實十分之自由,創業容易, 一天時間便可以開到一間新公司。 但同時間生意也未必如想像中咁容易做, 因而在買賣和服務過程中會出現商業上的糾紛, 這種糾紛往往是合同性質,牽涉的法律包括合約法、貨物銷售法和服務提供相關的法律。

若涉及的賠償金額不超過 5 萬元,案件將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 由於律師不能夠代表客戶處理小額錢債審裁處出庭,索償金額之細未必能夠合符律師費用的經濟原則。因此,這裏案件往往都是由苦主自行辦理。如果涉及的索償金額超過 5 萬元卻不超過 100 萬元,會由區域法院審理。如苦主索取超過 100 萬的賠償,案件則由高等法院原訴庭審理。

違約、追收貨款/服務費或索取賠償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有關, 因此除非證明事件牽涉詐騙、訛詐或做假帳的刑事事實,否則警方不會受理相關事件。

民事訴訟的過程中 方亦可以考慮不進行訴訟,而以調解或仲裁的方式來處理和解決糾紛, 這樣做法較為省錢。但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動,最好先行請教律師。

作者: 袁斯朗律師

袁斯朗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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