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低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法庭執達主任過去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九至四成,成功率嚴重偏低。有業主及勞工界批評,使用執達主任服務須支付數千元按金,但卻未必百分百確保能夠追回款項,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在民事訴訟中,獲判勝訴的債權人若未獲債務人繳付款項,債權人可透過執達主任服務執行各類法庭命令。不過,司法機構數字顯示,執達主任執行命令的成功率甚低,其中以追討欠款為主的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裁判官手令及其他命令,去年執行次數成功率只有12%;而以追討欠租為主的財物扣押令,執行次數成功率亦只有36%。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現行執達主任服務太僵化,未能應付違例租客各種蠱惑招數,成功率只會愈來愈低,「業主要執行財產扣押令先要畀8000幾蚊,成唔成功都要畀,但最後未必收得番啲錢!」勞聯副主席吳慧儀亦指,打工仔一般難以得悉僱主財政狀況,難有把握透過執達主任服務追討欠薪,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服務效率緩慢及無效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指出,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時處於被動,因所有資料要靠債權人提供,加上排期等程序,絕對有機會令債務人以各種方式逃避付款,形成這項服務效率緩慢及無效,難免造成法庭裁決猶如空口講白話,影響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但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法庭無責任協助債權人追討款項,認為要改革整個司法制度才可徹底改善問題。

司法機構解釋,若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其處所內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亳無價值或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甚至債務人不知所終,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但當局認為執行命令是否成功視乎執達主任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故認為毋須增加執達主任的權力。

作者: 溫浩基律師

溫浩基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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