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人情

在最高法院大樓的升降機中撞見東尼,他遞給我一份剛收到的上訴庭判案,並說這案因買家律師行將樓價尾數遲交到賣家律師行二十四分鐘,法規裁決已付的三十多萬按金,賣家可全部沒收。

我對該判案內容甚感興趣,但看判詞長達廿多頁,只好將它收起來待有空才看。買賣樓本來是一件樂事,賣家可以將物業變成現錢,買家又可得到自己所喜歡的一層樓,但因為遲到二十四分鐘關係,鬧個不歡而散,還要對簿公堂,實在是苦不堪言。

有人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實在很錯,亦因為有很多人奉之為格言金句,也不知道累死了多少人。香港人事務繁忙,遲到司空見慣,臨時缺席也不為奇,一宗樓宇交易既然是涉及三百多萬元,常人推論遲到了二十四分鐘也用不著沒收三十多萬元的訂金吧。

抱有以上態度絕非稀奇,因為人是情理的動物,三十多萬元和廿四分鐘實在大大不成比例,但上訴庭的判案卻在上面打了一個大交加。莫說上訴庭的法官缺乏人性,我看過那份判詞,只見字字硃磯,言之成理,絲毫看不見埋沒人性的一面。

作者: 陳嘉琳律師

陳嘉琳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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