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買家未能履行支付大訂的後果

業主將樓宇交由地產代理招徠買家,買賣雙方談好條件,便會簽下一份所謂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方支付等同樓價5%上下的臨時訂金,必須於期限內與賣方簽訂「買賣合約」,並按支付支付大訂,若雙方未能就正式合約條文傾妥,買方仍要支付大訂。

若買家未能履行上述支付大訂的責任,地産代理提供的預印妥一般臨時買賣合約條文,都是令臨時合約終止,已支付的臨時訂金會被賣方沒收。

但要注意,臨時合約必須有請晣條文,指明在賣方沒收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之後不再追求買方,買方才確保沒有法律的其他手尾。

任何疑問,必須先行請教對樓宇買賣有經驗的律師。

作者: 陳婉明律師

陳婉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公司、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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