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也可入屋搜查: anto piller order

並不是只有執法者,如警察、海關和廉記的人,才可以闖進人家的住所搜屋,律師也可以,當然,律師不是大晒,也不是跟上述執法者有一樣的目的,他們不是去拉人鎖人,那是刑事控訴程序,告人家藏毒販毒,貪污行騙。律師入屋是執行產權案的搜查令。

產權案搜查令是民事性質,是產權錢財的轇轕,不是拉人也不是坐監,我和鄰房的鄧狀也做過這個好事,很刺激,對被搜查的人而言,就很可怕,因為你可以將他的寫字樓的文件通通翻開來看,如果發現一些文件和實物,和搜查令有關,你可以將它們通通拿走,當然要簽收才行。

雖然刺激,但對律師來說壓力十分大,因為搜查令有時限,被搜的人又會諸多說話,我試過被人家單單打打,十分之無癮,只好由得他們弄說話,否則容易影響任務。

差不多每次都會有所收獲,若實說,我不愛打無把握的仗,而且事前定要有好的部處和安排,殺人家一個措手不及。

這樣的事情久不久才發生,我也不接受終日要幹這個東西,因為一做的話,便要捱夜,事情也要做得快,否則容易節外生枝,有些律師不幹這門東西,也是因為這個緣故。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