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包括什麼?

「誹謗」,英文defamation,是指利用書面文字或說話(口頭)去損害另一個人的聲譽,文字誹謗叫libel,口頭叫slander。

一般而言,以書面(包括聲音紀錄和視訊),發放負面虛假內容或陳述,指控某人、誣蔑他人,便屬誹謗。

判斷某誹謗行為是書面還是口頭,法律上有重要性,書面誹謗不用証明損失,口頭是要証明損失的,除非口頭誹謗涉及專業指控,例如指一名教師「你不懂教書」,否則要証明有實質損失。在書面誹謗上,當事人可能只想禁制被告人發放誹謗內容,無法証明也無意追討損失。

由於書面也包括錄製了的聲音或播音説話,也有人以另類方法將此歸類,非永久記錄稱為slander,永久記錄叫 libel。

 

 

作者: 陳婉明律師

陳婉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公司、離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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