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阿信屋相關Logo商標被內地人搶注

759阿信屋早於兩年前已有意回內地發展連鎖經營,但有人已搶先複製了阿信屋商標中「圓形logo」部分,並註冊商標及分類項目第29類及30類。蘋果日報指出,當中主要商標權及第30類即包括米,面粉、茶、糖等項目的註冊,於農曆新年前已取回;但第29類即包括肉、魚、家禽、乳制品、食用油等項目的商標權,阿信屋仍與搶注一方在打官司中。

公司CEO林偉駿表示官司「好煩」,拖足兩年,導致中山店未能在農曆年後開舖,連帶重慶分店及廈門自貿區分店,都要押後開業。759、「阿信屋」和相關Logo,都是在香港經營的有名品牌,如果阿信屋在內地,因為商標被人搶注了,便不能用品牌有效地經營。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隨日子可建立商譽,有利業務發展。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必須指出,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近年有很多事件,指有人未經授權,將與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字詞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名稱,繼而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主要在內地),利用這類香港註冊了的商標或者 品牌,進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759阿信屋是其中一個的受害者。

最後,不少人有這疑問:我可否在註冊商標中使用®?

如果你已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就相關貨品或服務把商標註冊,便可使用®,以示已經註冊成商標。不過,如果未曾把商標註冊而使用®,便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作者: 許浩銓律師

許浩銓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刑事、破產、離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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