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後立刻通知保險公司

車輛的車主,要確定自己就車輛已買有第三者保險(third party insurance),除此,還要肯定供款沒有斷絕和留意沒有做過任何事情,導致保單失去效力。選擇保險公司其實也很重要,曾經有保險公司被政府向法院申請要求清盤,結果很多受保人沒有得到保單所給予的應得賠償。

凡車主買汽車保險,都是靠經紀的介紹和說明,全賴對經紀的信任和其他朋友的轉達,對保單的內容和要求都不太了解和認識,只知道自己每月都要繳交保金。

繳納保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者,是在任何交通意外發生之後,立刻通知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日後與保險公司的不必要爭論,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不曉得或懶得寫信便應該找保單的經紀,甚至直接跑上保險公司與其接觸,要求寫下一切有關資料和通知。

作者: 陳嘉琳律師

陳嘉琳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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