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是疏忽?

醫護人員(medical practitioners)可包括是醫生、醫院工作人員、看護士,他們在法律上對病人必須盡合理照顧責任(reasonable standard of duty of care),法律對他們向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在技術和照顧上的水平(standard of care and skill)是有所要求的要達到一般執業醫生或醫護人員的技藝水平,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若是低於這水平,沒有做到應做的(omission)或是做了不應做的(act),便稱之為「疏忽」(negligence),因為醫護人員是屬於專業人士,他們的疏忽行為會被稱為「專業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

作者: 林璇律師

林璇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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