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家族設立信託

設立信託,幾乎是富豪家族為了避免上述弊病而必然動作,可以說沒有信託,家族財富定必承受財富蒸發的結果。信託是一份私下文件,不似有限公司章程必須供公眾查閱。

以信託來保障家族財富,形式多樣化:

‧私人信託 (private trust)、

‧非慈善的目標信託 (non purpose trust)和

‧在外國極之流行的慈善信託 (charitable trust)。

信託可以是本地 (local)或海外(off-shore),視乎立託人的目的。信託人在適當情況下是家族成員;亦可能是機構信託人 (institutional trustee)或專業信託人(professional trustee)。在結構安排上,亦涉及組織有限公司,例如是擔保有限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作者: 林璇律師

林璇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工傷、破產、離婚、樓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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