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配偶」可否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享死者的遺產?

法院在頒佈正式離婚令(Divorce Decree Absolute)正式解除婚姻後,已離婚的夫或妻將不再享有「配偶」的地位,亦無權分享死者的遺產。但如果法庭僅頒佈了臨時離婚令(Divorce Decree Nisi),而死者去世,則這段婚姻仍未正式被解除,「配偶」地位仍然存在,則仍有權分享死者的遺產。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聯絡電話:820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