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請人的申請不獲接納,或對提供援助的條件感到不滿意,均無權提出上訴。不過,向終審法院上訴而提出的法援申請則屬例外。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要求署長重新考慮其申請;例如在謀殺或叛逆罪的個案中,即使法律援助署署長基於案情理由拒絕了有關申請,法官仍可以批准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