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運作

小額錢債審裁處是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338章)於一九七六年成立的法庭,旨在以不拘形式、快捷及費用相宜的方法,處理不超過50000元的申索。任何出席審裁處法庭的人士不得由律師代表,證據法規亦不適用。

作者: 伍家賢律師

伍家賢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澳洲新南威爾士省最高法院律師資格、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擅長處理:工傷 . 交通意外、離婚、破產、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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