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覆核案,上訴庭拒批政府訟費原因

特區政府早前就緊急法和蒙面法違憲判決上訴得直,其後向興訟的24名泛民議員及梁國雄索取訟費,這筆費項,估計有兩三百萬元之多,贏得官司,政府取得訟費,以為極大把握。

但上訴庭今(10月20日)頒判詞,以該案屬公眾利益案件,下令泛民議員不用向政府支付訟費,即使政府勝訴,也不能向申請人取得訟費,對泛民和長毛等人,確實鬆一口氣。

謝連忠律師指出,司法覆核案件,若是以政府行為「合法性」而提出,而又合理,法庭便認為官司有根有據,不是「隨便告」,法庭便免去申請一方負擔政府的訟費。《禁幪面法》乃政府採用《緊急法》而訂立,立法情境異常,偏離一般立法程序,法庭因此認為提出覆核是合理做法。

在庭上,政府為了拿到訟費,質疑諸多申請人的申請,並非對社會整體有利,更加聲稱非常多市民支持特首為了止暴制亂所做的事,聲稱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就政府在案件中的論據,上訴庭指出,特首必須依法行事,這是法治rule of law 的根本,因此法庭判決特首動用緊急法是否合法,牽涉全港社會利益。

作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國際公證人、首批婚姻監禮人、香港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香港電子法律》作者、《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作者。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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