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的管理責任誰屬?

大廈公契一般指明,管理公司代表業主管理公共地方。

另外,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亦列明,如立案法團成立,由立案法團負責公共地方之管理維修。但是無論是管理公司或是立案法團,均是代表業主履行職務,最終的責任仍應由個別業主攤分。

作者: 鄧達明律師

鄧達明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刑事案高級律師、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香港電腦學會會員(MHKCS)、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CISA)、《皇庭壹號》:生活必備法律書律師顧問。 擅長處理:破產、刑事、離婚、改名、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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