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管理公司的追討,業主如何應變?

如果管理公司在合理收支的前提下,仍有虧損,業主確是應該支付有關款項的。

不過,不少業主覺得,管理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卻沒有好好管理物業,因此是大不願意付款的。

理論上,業主可以提出反索償,認為由於管理公司未盡管理責任,才使大廈出現虧損。但是管理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收取一千數百元的管理費,亦不能確保每樣工作都辦得妥當,因此要證明管理公司連基本或合理的責任仍未辦到,在搜尋實際證據上,不一定太容易。

作者: 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