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地產代理,在介紹樓盤買賣時,都同時代表雙方,即所謂雙邊代理,消費者不時有疑問,如何確保作為買家的利益受到保障?
由於買賣雙方利益不完全相同,同一個地産代理要同時保障雙方利益,道理難通。但有人說,這樣的制度,行之多年,出現問題的始終只少數。然而,是真的「沒問題」?還是「問題不被發覺」?
為了令雙方安心,代理擔任雙邊地產代理時,他必須在地產代理協議列明此事,即以披露、告示提醒。你有權要求代理只代表一方,做你的單邊代理,但這安排必須雙方接受才行,否則你只能另找代理。
另外是依靠操守、監管和自律了,根據監管局發出的《 操守守則》 ,從業員必須秉持誠實、 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 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至於你會否相信,則另作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