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僱員,均可享有以下權利:參加職工會,成為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如果是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可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的活動;(適當時間指--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按照與僱主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才可在工作時間內參加職工會的活動。)聯同其他人組織職工會或辦理職工會註冊事宜。僱主須遵守的法例規定僱主不得:1.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2.因僱員行使上述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3.在僱用條件中,規定僱員不可行使上述權利。僱主違反以上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