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立案法團可向法庭申請封租令,有如業主是業主與租客條例項下的租客一樣。即是說,可視欠交管理費為欠租一樣來處理。而且,在有關申請上,只需以「佔用物業者」為答辯人處理,即是說,封租令對物業的住客亦有作用。要注意,立案法團才可引用本條的規定。
作者: 伍家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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