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公共地方一般不應作私人用途。不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4I條亦有提供例外的可能。該條規定,如業主委員會或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議決批准,而將公共地方改為私人使用,又不影響其他人,亦不會構成滋擾或危險,是有可能這樣使用公共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