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可否用作私人用途?

顧名思義,公共地方一般不應作私人用途。不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4I條亦有提供例外的可能。

該條規定,如業主委員會或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議決批准,而將公共地方改為私人使用,又不影響其他人,亦不會構成滋擾或危險,是有可能這樣使用公共地方的。

作者: 溫浩基律師

溫浩基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擅長處理:樓宇買賣、離婚、工傷 . 交通意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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